三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关于开展发热病人管理有奖举报的通告
当前,国外新冠肺炎疫情严重蔓延,国内疫情也时有散发,加之即将到来的春节假期,人流量增大、疫情传播风险加大,疫情防控形势日趋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发热病人规范管理,从源头上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目标,现将我市开展发热病人管理有奖举报
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除我市7家定点发热筛查医院(市医院、中医医院、东杉医院、河北燕达医院、京东中美医院、燕郊二三医院、燕郊人民医院)以外,私自截留或治疗发热病人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在实体药店购买降热退烧止咳类药品,药店未登记购药时间、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的。
二、奖励条件和标准
(一)奖励举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单位掌握;
2、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或有效联系方式。
(二)奖励标准:符合奖励范围第1.2项并经核查属实的,每起奖励500元。
(三)奖励确定:同一线索有两人及以上举报人的,奖励
第一时间举报人;两人及以上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同一线索奖励标准;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不重复奖励。
三、举报电话:
三河市卫生健康局: 7155336 (医疗 机构)
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150300 (实体药店)
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凡泄露举报人信息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泄密者。对未按相关要求私自截留或治疗发
热病人、未开展发热病人信息登记和报告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三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有效期至我市当前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终止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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