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河皓月是燕郊的一个成熟的大盘,几万人入住,个人认为其开发商在燕郊的开发商中还算有点良心,至少不像对面的三季没有绿化,三天两头在维权。

尽管如此,星河皓月的事也有发生。2008年初,星河皓月为了制造新闻效应,拿出本来应该属于业主共有的地下室来当特价房卖。当时2800元起价的半地下室,貌似良心,但实际却留下了隐患,当时我在论坛里就看到了很多人提出了疑问,警告大家不要去买这种半地下。但很多人抵抗不住低价的诱惑,买了。接着就出现了维权的事儿:
昨天,该小区物业因为要涨停车费,又发生了一次维权事件,据业主介绍,停车费拟由原来的1200一年,涨到1800一年,许多业主认为不合理,联合上物业要个说法,有警察介入。有人还网上给河北政府留言:

据了解,燕郊大量小区因为没有成立业委会,大多数小区的停车位都由物管直接管理,因此停车费的收费标准以及收费方式似乎更加自由。小区车位,其产权状况有多种不同类型。如果购房时车位、车库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这类车位属于小区业主共有,其公共收益也应该归业主所有,如果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未分摊,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开发商可以单独取得车位的产权,并且依法出售或者出租。

有律师认为,如果车位的产权属于开发商,那么开发商也有权利决定车位的租赁方式,而实际上,多数停车场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只是实际操作中被开发商或者物管代管。业主可以通过组织业委会,对小区内的停车位等共有部位的产权性质进行调查了解,对于业主共有的车位,更要经过业主“双过半”同意才能调整价格。

显然,物业公司不能擅自对小区停车费进行调价,如果是政府统一调整停车场费用的,应该出示管理部门的调整价格通知。如果是自管车场,应和业主委员会沟通协调后,双方公示价格调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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